编号: NLH220239-01Z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牛山生态修复及山体复绿工程(一期) 已由 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金牛山生态修复及山体复绿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六发改投[2022]13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省南京金牛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政府性资金:1298.95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298.95万元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性资金:1298.95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298.95万元构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 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南京市六合区金牛湖风景区内
2.1.2工程规模: 景观绿化工程主要以提升整体景观效果打造自然生态环境,包括景观木栈道、景观道路及排水、景观墙、景观瞭望台、雕塑小品、车行主线及人行主线周边的植物梳理已经特色植物种植以及重要节点的景观打造等。
2.1.3合同估算价: 110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4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2年9月11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2年9月15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2年10月25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项目的深化设计)、材料及功能性检测、手续办理等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
2.3工程总承包类型: 财政资金项目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
无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7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7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7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取得园林绿化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取得园林绿化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①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②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③提供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1月-2022年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7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7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7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70%,如果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则以施工单位数据为准。(提供2020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2)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原件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单位任意一方在职人员;
③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权利义务;
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⑤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⑦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⑧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5)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件和苏建招函【2017】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设置企业园林绿化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本项目无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3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9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商务标: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