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约518个废旧公交车气瓶转让(呼市公交公司)(四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09WZ220250-4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8-15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8-22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清单序号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位评估价/价格(元)1废旧公交车气瓶以现场勘验为准约518个90604合计90604 | ||
存放地 | 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大六号镇兴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察右后旗分公司 | ||
标的现状 | 堆放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90604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728-29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岳峰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910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471-5688552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2022年第6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 |
特别 | 本次转让气罐均为报废气罐,属于废旧物资,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安全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次因使用转让标的废旧物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本项目披露的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具体以公告内容为准。 本次转让气罐均为报废气罐,属于废旧物资,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安全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次因使用转让标的废旧物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本项目披露的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具体以公告内容为准。 1、意向受让方应现场勘验,如因未到现场勘验导致受让后弃标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照片仅供参考,资产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2、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可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在通过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6、受让方交接时标的时须向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在交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报废手续、标的搬运、现场清理等工作。标的物交割完成后,与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息技术部联系办理报废,待质监局对本批待报废钢瓶下达判废通知书后,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标的物报废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配合;标的物搬运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中应包括旧物资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废旧金属、废旧设备回收等任一营业范围。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受让方纸质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1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的报废、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受让方负责标的钢瓶的搬运、拆解等报废等过程中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受让方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标的报废、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标的成交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保管、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和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为废旧物资,受让方回收后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或未按约定办理报废、搬运、垃圾清理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必须在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得到允许后勘验。勘验人应符合标的所在地区政府相关防疫规定,在做好个人防护,听从勘验联系人安排的情况下勘验。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勘验地点:兴业报废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察右后旗分公司 勘验联系人:李女士 0471-5688552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08-15 09:00:00 至 2022-08-2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30000.00元,截止时间2022-08-2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现场清运工作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处置方法: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08-15 09:00:00-2022-08-23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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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修先生18586095920 |
咨询电话 | 18586095920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
技术支持 | 晋女士185860959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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