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蓟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除雪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TJMAZB-2022-027)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蓟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除雪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民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MAZB-2022-027
项目名称:蓟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除雪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91.0万元
最高限价:91.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91 91 其他机械设备 购置除雪设备一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五)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022年度至少1个月的由当地税款征缴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022年度至少1个月的由当地社保征缴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6日到 2022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民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
方式:报名人须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天津民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现场登记报名,同时提供电子邮箱以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文件售价为500元/包(现金),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州河湾镇6-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