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制造”)设备需处理,诚邀具有相应资格条件且有意向、有能力履行合同的企业参加竞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科达制造报废音响、IT设备、大显示器处理招标项目
二、项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园环镇西路一号
三、招标范围: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四、提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本项目为科达制造设备处理项目,投标人应当在综合衡量设备的所有情况下给出相应的报价,该报价为投标人回收设备应当支付给招标方的金额。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处理废旧物资相关经营资质,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单位中标资格)以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具备自行拆卸设备、装车、运输等能力、企业经营财务状况良好。
3、 投标人应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投标。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企业;
③均为同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企业。
如上述关联企业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恶意串标,将取消投标资格,视情节的严重,违约金为500-5000元不等,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以上行为之一,视同废标处理,不得再次参与二次的招标,视情节严重,违约金为500-5000元不等,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禁止投标人有以下行为。
(一)投标人不得有任何作弊、行贿行为。
(二)投标人不得采取排挤和恐吓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和破坏招标。
(三)投标人不得以挂靠、转包的方式承接本项目
有以上行为之一,将取消投标资格,若已经中标,则视同废标处理,不得再次参与二次的招标,视情节严重,违约金为500-5000元不等,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 招标文件的领取
1、时间:2022年10月07日到2022年10月14日
2、地点: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办公大楼二楼)。
3、 请有意向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同时交3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会给予无息退还,中标的该保证金自动作为货款进行抵扣,对于中标而不履行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投标文件递交分现场递交和快递递交两种方式。现场递交若法人交标书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人交标书需提供单位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复印件要与原件一致且盖公章)
4、预审通过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并组织竞标者现场观看。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档案袋密封(盖骑缝章),并在档案袋标明投标项目及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递交分现场递交和快递递交两种方式,现场递交若法人交标书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人交标书需提供单位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复印件要与原件一致且盖公章)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
收件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区环镇西路1号
收件人:伍丽雅
联系电话:0757-23836361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科达制造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潘惠燕、
联系电话:0757-23836328
办公地点:科达制造办公大楼二楼
九、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暂定2022年10月14日当天上午开标,价高者得。
十、议价审批流程:开标后科达制造会与中标单位进行议价审批,议价审批经双方同意后才签订合作合同。
十一、若存在下列情形的,则视为废标:
(一)报价单存在瑕疵的: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单没有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单无投标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报价单无密封或密封不符合要求、报价单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
(二)投标不符合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低于招标底价、报价过低;
(三)没有按时和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不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交纳中标款。
如出现第三种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再次参与二次的招标。
十二、合同重要条款
1、结算方法:于中标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若中标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应向招标方赔偿逾期违约金,每天的逾期违约金按中标总价款的0.3% 计算。
2、中标人自行负责拆卸、装车、人工、运输及发票等相关费用,中标人应当在支付中标款后的十日内完成设备的交接工作,若中标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交接工作,应向招标方赔偿设备保管费用,设备保管费按1000元/天计算;中标人在拆卸、装车、运输过程中所产生所有的损失(设备折损、人员人身伤害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若发现中标人的有关人员在我司有偷盗行为,可以处偷盗物品价值十倍的违约金,并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中标人在完成处置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操作,注意安全,由此带来的责任、纠纷由中标人完全承担,与我司无关。处置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设备,处置垃圾要运走,场地要清除干净,若是因为中标人作业给招标方的工厂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5、中标人不得将设备用于违法用途,不得以违反法律法规的方式使用,亦不得以招标方的名义对外出售或使用。中标人对设备的处理导致的任何损害、责任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如中标后招标方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附件一: 《报价表》
附件二: 《投标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