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分类第三方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11-16 至 2022-11-23
撰写单位: 沈阳市中晟招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郭权锋
(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分类第三方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分类第三方运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32-00192
项目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分类第三方运营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所投货物应由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需落实的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6日 09时00分至2022年11月23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北一西路54号,铁西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相关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CA数字证书问题请咨询相应CA数字证书办理机构。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格式一致。
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报价无法解密、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等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三甲5-5
联系方式: 024-25375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中晟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沈辽路183号
联系方式: 024-24125849
邮箱地址: 2910856005@qq.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中晟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2111112030130002679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权锋
电 话: 18643883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