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公告标题:沈阳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课题研究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2022-06-21 至 2022-06-28撰写单位: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课题研究)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沈阳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课题研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2-210100-03742项目名称:沈阳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课题研究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500,000.00最高限价(元):500,000采购需求:查看 1.履约期限:30天(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履约地点: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2.付款方式:乙方提交成果文件通过甲方审核验收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100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等额发票。 3.服务内容:总结我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发展现状和工作基础,分析“十四五”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发展形势,明确“十四五”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建设目标,提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重点项目、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等。(1).开展沈阳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基础数据摸底调查。包括: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设情况,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情况,二手商品交易情况,再制造产业发展情况等,在调查基础上进行成果汇总。(2).提出沈阳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建议,形成《沈阳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包括1)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加强废旧物资分拣中心规范建设,因地制宜新建和改造提升绿色分拣中心,加强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建设,培育一批骨干回收企业,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和规范化,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2)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水平;3)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完善二手商品交易管理制度,因地制宜推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4)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保障体系,加强土地等要素保障,加大投资金融政策支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3).深度要求方案须与市相关规划进行衔接,论证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和废旧物资分拣中心布局的可行性,能够发挥对回收企业的引导作用;方案要充分体现我市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的实际需求,要具有可操作性。 4.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30天(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平台“中介服务”的咨询单位名录中,且评估咨询专业包含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6月21日 11时00分至2022年06月2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B座5楼开标室)六、开启时间:2022年07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B座5楼开标室)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补充事宜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 址: 沈中大街206-3号联系方式: 024-225303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4联系方式: 024-23241055邮箱地址: lnthzbb@126.com开户行: 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账户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 2100138370105250419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刘连芳电 话: 024-23601220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关联计划附件: |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申请电子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