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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检察院废旧资产处置图1

枣庄市检察院废旧资产处置

2023-03-31 10:182550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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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枣庄市检察院废旧资产处置


项目编号:

LNGZ2023-32


挂牌价格:

9.1724万元


挂牌日期:

2023-03-22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3-30 17:00:00


所在地区:

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枣庄市检察院废旧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LNGZ2023-32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9.1724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产权隶属:市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否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资产概况:


标的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枣庄市检察院废旧资产处置


建筑结构:


土地类型: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工程位置:


预计建设期:


资产描述: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山东俊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2-10-14


评估报告文号:鲁华俊评报字(2022)第204号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9.1724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企业名称:枣庄市人民检察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注册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1527号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转让方联系人:高女士


转让方联系电话:0632-8836876


监管信息

国资监管类型: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否


批准机构类型:地方政府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枣庄市财政局企业信息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同意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处置待报废资产申请的函》


批准文号:枣财资函(2023)27号


批准日期:2023-03-15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2.5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否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是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lncqjyzx@163.com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该处标的位于枣庄市检察院院内,本次处置资产范围为办公设备1879件,资产原值为58341572.17元。评估价值为91724.00元,挂牌价为91724.00元。 2、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因拆解、运输、过户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合同履行期间,资产交割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剩余尾款及佣金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华俊评报字(2022)第204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产交付后,该标的用于合法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危险品、污染等行业。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产交付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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