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未标淘汰期限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一、石化化工
1.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
2.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
3.高汞催化剂生产设备(氯化汞含量6.5%以上);
4.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
5.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
6.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聚氨酯、乙醛、烧碱、农药生产装置。
二、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
2.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3.采用重铬酸盐钝化技术的电解锰工艺设备(2023年12月31日);
4.钢铁行业用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不含粉煤气化炉)。
三、有色金属
1.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
2.竖罐炼锌工艺和设备(2025年12月31日);
3.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
4.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备;
5.铝自焙电解槽及160kA以下预焙槽;
6.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7.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
8.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
9.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10.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
11.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
12.离子型稀土矿堆浸和池浸工艺;
13.有色金属行业用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
四、黄金
1.混汞提金工艺;
2.小氰化池浸工艺、土法冶炼工艺;
3.无环保措施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工艺。
五、医药
1.铁粉还原工艺生产咖啡因;
2.铁粉还原工艺生产对乙酰氨基酚。
六、机械
1.加热温度≤1000℃的热处理氯化钡盐浴炉;
2.钻采工具接头螺纹磷化处理工艺(2023年12月31日);
3.使用汞生产开关和继电器的工艺;
4.使用汞生产气压计、湿度计、压力表、温度计(体温计除外)等非电子测量仪器的工艺(无法获得适当无汞替代品、安装在大型设备中或用于高精度测量的非电子测量设备除外)。
七、船舶
废旧船舶滩涂拆解工艺。
八、轻工
1.脂肪酸法制叔胺工艺;
2.发烟硫酸磺化工艺;
3.铅蓄电池生产用开放式熔铅锅、开口式铅粉机;
4.管式铅蓄电池干式灌粉工艺;
5.铅蓄电池生产中铸板、制粉、输粉、灌粉、和膏、涂板、刷板、配酸灌酸、外化成、称板、包板等人工作业工艺(新建、改扩建项目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