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加速发展,我国即将迎来第一批动力电池“退役潮”。1月12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举行的2021年汽车工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司长王卫明就做好动力电池回收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他表示,将加快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国家和地方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具体职责,细化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管约束力度。
近年来,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等配套措施,加强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已在京津冀等17个地区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深化跨区域合作与产业链协同。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推广应用退役电池柔性拆解等先进工艺技术设备,制定发布了一批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
王卫明称,截至2021年12月底,173家有关企业已在全国31个省市区设立回收服务网点10127个,培育的45家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初步建立。
王卫明表示,下一步,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国家和地方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具体职责,细化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管约束力度。
同时,研究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控联动机制,强化线上线下协同溯源监督管理,压实有关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并且加快出台一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国家、行业标准,抓好标准宣贯落实。加大高效再生利用等一批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力度,提升行业技术水平。此外,还将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验收,遴选推广一批典型模式和企业案例经验。持续实施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树立一批梯次和再生利用标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