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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繁兴路469弄9号601室

2021-09-14~2021-09-16159上海
日期:2021-09-14~2021-09-16
城市:上海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繁兴路469弄9号601室
展馆:上海市闵行区繁兴路469弄9号601室
主办: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21)皖1823执恢166号之一


拍品名称


上海市闵行区繁兴路469弄9号601室


权证情况


1、执行案号:(2021)皖1823执恢166号之一


2、房产证:闵2010002155


拍品所有人


马**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钥匙



户口


不详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泾县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权人:泾县****融资担保中心


3、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73-02-18止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物权属状况:上海市闵行区繁兴路469弄9号601室(房产证:闵2010002155),建筑面积:90.56平方米,所在楼层/总楼层:6F/6F,规划用途:住宅,实际用途:住宅,建筑结构:混合,建成年代:2006年,评估价:5449000元。


2、标的物四至:东至繁兴路,南至河道,西至河道,北至沪常高速。


3、交通状况:附近有74路、189路、197路、880路、闵行18路、闵行28路、华漕5路、青沪线等多路公交车通过,交通便捷。


4、公共服务设施:区域内有大润发、世纪联华、诸翟学校、华山西院、华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公共服务设施。


5、特殊说明:意向竞买人参加竞买的,不得违反上海市房地产限购政策,违反上海市房地产限购政策而参与竞买,扰乱正常司法拍卖活动的,本院将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所交保证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一切税、费依据税法及相关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负担,拍卖成交前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上述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十个工作日内凭发票向本院申请退还。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6、辅助咨询电话:13063232979












 标的物位置 

上海 上海市 闵行区繁兴路469弄

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200 米


© 2021 Autonavi - GS(2019)6379号

选择配套

公交车站

餐饮

地铁站

银行

学校

超市

医院

商场

加油站

菜场

配套

公交车站

A繁兴路保乐路

B北青公路繁兴路

C纪翟路保乐路

D纪翟路北青公路

E华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F保乐路纪翟路

G季乐路繁兴路

H运乐路诸新路

I季乐路开兴路

J纪翟路老北翟路

K纪翟路北翟路

L北翟路纪翟路

M诸翟

N老北翟路纪翟路

O雅乐路纪翟路

P雅乐路繁兴路

Q运乐路金丰路

R北青公路联友路

S开兴路闵北路

T朱家泾

U北青公路金丰路

V保乐路金丰路

W金丰路运乐路

X北青公路华翔路

Y华翔路北翟路

Z联友路北青公路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郑重说明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在网拍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除《拍卖公告》中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活动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在拍卖过程中,法院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除买受人悔拍情形以外,法院也不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举报电话:0563-2518078。因法定情形或者拍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拍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拍卖成交以法院最终裁定为准。因拍卖标的涉及案件未知因素可能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联系。


泾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8月16日上午10时至2021年8月17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上海市闵行区繁兴路469弄9号601室(房产证:闵2010002155),建筑面积:90.56平方米,所在楼层/总楼层:6F/6F,规划用途:住宅,实际用途:住宅,建筑结构:混合,建成年代:2006年。


评估价:5449000元,起拍价:4360000元,保证金:8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有其他规定的除外)。但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对该标的物的投资或处理等,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及当地政府、相关组织的管理政策,具体情况请竞买人务必提前向当地政府、相关组织等咨询,否则全部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竞买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最迟在竞买开始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向我院执行庭承办法官办理委托手续,相关资格须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竞买人留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特别提醒:


1、标的物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任何原因导致拍卖不成功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3、存在委托关系或线下交纳保证金、设定优先购买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免交保证金等情形的可咨询网拍辅助机构或本院案件承办人,并关注网络拍卖的有关规定、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4、买受人成交后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交纳拍卖尾款,参照悔拍进行处理。


5、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8月9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意向竞买人参加竞买的,不得违反上海市房地产限购政策,违反上海市房地产限购政策而参与竞买,扰乱正常司法拍卖活动的,本院将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所交保证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


七、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房屋租赁人、共有人等)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可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竞买人身份参与竞买。不参与竞买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除买受人之外的其他竞买人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泾县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泾县支行;账号:100343161890010001;备注:泾县法院执行局案件款(2021)皖1823执恢166号之一),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三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泾县人民法院(地址:财富南路与乐业路交叉口往东60米路北)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交易过程中所涉及一切税、费依据税法及相关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负担,拍卖成交前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上述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十个工作日内凭发票向本院申请退还。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拍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不含室内动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二、泾县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泾县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63-2650055(马法官)


法院地址: 财富南路与乐业路交叉口往东60米路北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天源辅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地址:合肥市蒙城北路73号天源大厦4楼


辅助咨询电话:13063232979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泾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5日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泾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8月16日上午10时至2021年8月17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物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标的物: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标的物,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上海市闵行区繁兴路469弄9号601室(房产证:闵2010002155),建筑面积:90.56平方米,所在楼层/总楼层:6F/6F,规划用途:住宅,实际用途:住宅,建筑结构:混合,建成年代:2006年。


评估价:5449000元,起拍价:4360000元,保证金:8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五、特别提醒:意向竞买人参加竞买的,不得违反上海市房地产限购政策,违反上海市房地产限购政策而参与竞买,扰乱正常司法拍卖活动的,本院将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所交保证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标的物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任何原因导致拍卖不成功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六、涉及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含室内动产)。本院对土地、房屋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8月9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房屋租赁人、共有人等)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可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竞买人身份参与竞买。不参与竞买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不含室内动产),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在相应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上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于拍卖结束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余款至本院账户(单位:泾县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泾县支行;账号:100343161890010001;备注:泾县法院执行局案件款(2021)皖1823执恢166号之一),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泾县人民法院(地址:财富南路与乐业路交叉口往东60米路北)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标的物权属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一切税、费依据税法及相关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负担,拍卖成交前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上述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十个工作日内凭发票向本院申请退还。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在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63-2650055(马法官)


法院地址: 财富南路与乐业路交叉口往东60米路北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天源辅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地址:合肥市蒙城北路73号天源大厦4楼


辅助咨询电话:13063232979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泾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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