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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可回收利用率2023年将达95%

   2021-06-11 301
导读

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四部门近日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3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汽车生产企业为责任主体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模式,报废汽车再生

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四部门近日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3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汽车生产企业为责任主体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模式,报废汽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重点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

《方案》提出,有关部门要通过试点工作,树立一批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标杆企业,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模式。到2023年,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汽车生产企业为责任主体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模式;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利用水平稳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汽车绿色供应链体系构建完备,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重点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


为达到这一目标,通知中明确将以建立回收体系、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等为实施方向,其中回收体系为汽车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回收、委托回收或联合回收等模式,依法建立报废汽车、废旧零部件回收网络与管理体系。

对于报废汽车拆解产物进行规模化、规范化及高值化利用,开展绿色选材、推行绿色采购、加强绿色产品研发、强化绿色生产等系列绿色供应链管理,加强关键零部件溯源、制定相关维修、拆解手册,通过信息化平台定期收集报送信息,支持试点考核评估。

据悉,本次试点期限为2年,凡是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汽车产品均包含在试点范围之内,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其关联企业结合优势联合申报,或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联合申报,实现资源共享。

工信部等四部门表示,在未来试点企业确立之后,将根据试点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目标、工作内容等认真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目标责任,确保试点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做好过程管理和阶段总结工作,试点结束后,相关部门将进行验收和推广总结。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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