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商务厅获悉,省商务厅等7部门近日印发《海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及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动将持续至今年底。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内容共13项
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未达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强制条款;
未对回收车辆逐车登记;
非法拆解、改装、拼装、倒卖、使用报废机动车及其“五大总成”等违法行为;
出售报废机动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私自翻新报废机动车零配件并充当新品出售,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零配件;
非法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和网点;
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废机动车非法交易,销售、转让、赠予报废机动车整车;
报废机动车所有人不及时办理报废手续,非法上路行驶;
擅自处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行为;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行为;
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企业、个人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