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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食品加工设备等一批

活动时间:2021-08-08 至 2021-08-11
活动地点: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2021-08-04 220状态
活动日期 2021-08-08 至 2021-08-11
活动城市 上海市
活动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查看地图
活动名称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主办单位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活动说明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0)沪01514565]


拍品名称

冷冻食品加工设备等一批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拍品现状

标的名称数量

以现场看样为准,清单仅供参考

使用情况

停用

存放地点

现存放于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恒沙渔港1号冷库1层生产车间

竞买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法院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备注

收到法院文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拍卖标的物

拍品介绍

1、该批物资现存放于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恒沙渔港1号冷库1层生产车间。所有清单内未列物资及设备均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设备标的仅为设备本身,与设备相连的管道电线电缆等均不属于拍品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2、拍卖标的以现状整体拍卖,拍卖标的数量、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及辅助机构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能正常使用,所提供的评估报告、设备清单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拍卖标的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一切技术资料。竞买人必须参加看样并与现场管理方确认标的物的情况。竞买人应在看样时亲自了解、认真查验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并独立判断。竞买人一旦应价,即表示已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市场行情和政策变化所带来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未查阅评估报告、未参加看样或未仔细看样、未与现场管理方确认等任何理由而反悔,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本院办理解封手续及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裁定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自行及时至拍卖标的存放地办妥拍卖标的交接提货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标的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若逾期未提,超时期间的仓储费及由此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标的存放处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如需拆除、起吊、装卸、运输,所有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设备存放处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存放处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标的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若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时必须拆除部分门窗或房屋建筑墙体,则由买受人自行与标的存放处协商解决,并于提货后自行将其恢复原状,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6、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标的物位置

 

上海 上海市 崇明区

长兴镇恒沙渔港1号冷库1层生产车间

 

竞买公告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9日10时至2021年8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冷冻食品加工设备等一批(详见清单,现存放于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恒沙渔港1号冷库1层生产车间)

评估价:1100142.6元;

起拍价: 770099.82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拍卖时间:2021年8月9日10时至2021年8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六、特别提醒:

1、该批物资现存放于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恒沙渔港1号冷库1层生产车间。所有清单内未列物资及设备均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设备标的仅为设备本身,与设备相连的管道电线电缆等均不属于拍品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2、拍卖标的以现状整体拍卖,拍卖标的数量、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及辅助机构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能正常使用,所提供的评估报告、设备清单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拍卖标的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一切技术资料。

3、拍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4、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8月3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九、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1年8月27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本院办理解封手续及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裁定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自行及时至拍卖标的存放地办妥拍卖标的交接提货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标的,逾期不提清的,则视为放弃未提清标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本院另行处理。进场提货人员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拍卖标的存放处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如需拆除、起吊、装卸、运输,所有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设备存放处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存放处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标的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若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时必须拆除部分门窗或房屋建筑墙体,则由买受人自行与标的存放处协商解决,并于提货后自行将其恢复原状,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1年8月3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9921398783 021-61677350 王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龙川北路807号129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9308702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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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8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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