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案号:2021沪01执1436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临港产业区新元南路600号上海临港新兴产业园A区的2幢厂房301、302室内的办公家具、电子设备、机器设备、生产设备、材料等固定资产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上海***办公设备再制造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数量、型号 | 标的设备多为堆置状态,品类较多,型号各异 |
存放地点 | 上海市临港产业区新元南路600号上海临港新兴产业园A区的2幢厂房301、302室内 | |
备注 | 竞买人应到现场看样,根据标的现状判断竞买 | |
权利限制情况 | 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 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临港产业区新元南路600号上海临港新兴产业园A区的2幢厂房301、302室内。 2、本次拍卖标的的品种、数量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评估鉴证报告》【银信咨评报字(2021)沪第962号】更正报告所列清单为准(该清单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当日实物现状为准),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相关资料说明及证书等,零配件缺损情况以现状为准,设备能否正常使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认定。 3、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包括拍卖标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质量、功能、外观、新旧程度及使用状况等,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标的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搬运、下车、运输等费用以及转移过程中安全责任、标的损毁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标的物位置 上海 上海市 浦东新区临港产业区新元南路600号上海临港新兴产业园A区的2幢厂房301、302室
地图标注仅供参考,具体位置以标的物实际为准
200 米© 2022 AutoNavi - GS(2019)6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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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新元南路浩歌路
B飞渡路新元南路
C飞渡路倚天路
D倚天路江山路
E飞渡路天雪路
F飞渡路鸿音路
G鸿音路江山路
H飞渡路层林路
I鸿音路两港大道
J新元南路正茂路
K江山路鸿音路
L倚天路飞舟路
M江山路天高路
N正茂路鸿音路
O鸿音路正茂路
P芦五公路新元南路
Q飞渡路天骄路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5日10时至2022年7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上海市临港产业区新元南路600号上海临港新兴产业园A区的2幢厂房301、302室内的办公家具、电子设备、机器设备、生产设备、材料等固定资产。
评估价:720654元
起拍价:505000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2年7月25日10时至2022年7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2年8月12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务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账号:6228400037113425069),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仓储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7月19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2182262 13916614633谢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327号1号楼1201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9594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1日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5日10时至2022年7月28日10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付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临港产业区新元南路600号上海临港新兴产业园A区的2幢厂房301、302室内的办公家具、电子设备、机器设备、生产设备、材料等固定资产。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临港产业区新元南路600号上海临港新兴产业园A区的2幢厂房301、302室内。
2、本次拍卖标的的品种、数量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评估鉴证报告》【银信咨评报字(2021)沪第962号】更正报告所列清单为准(该清单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当日实物现状为准),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相关资料说明及证书等,零配件缺损情况以现状为准,设备能否正常使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认定。
3、不在《司法评估鉴证报告》所列范围内的设备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4、拍卖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均无法提供该标的的任何相关证书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配件、附件、技术资料、证书等缺失),所竞得的标的物的数量、品质等以移交当日的现场现状移交。移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物的看管工作和风险即由买受人负责,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部分拍品发生短少、缺损等情况,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如出现上述情况,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或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结果不能改变,拍卖成交价不予调整。
5、办理标的物现场交接时,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标的物移交确认书》和《安全承诺书》后,方能提货。
五、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预约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货物,逾期没有提清货物的,买受人须向标的物存放地赔偿因占用场地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标的物存放地不承担保管责任,标的如有遗失或毁损,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移交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六、买受人须服从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和标的物存放地单位对提货的安排和指挥,自行与标的存放地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进入提货现场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证件,办理登记手续,须服从拍卖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拍卖标的存放地的出入制度和作息时间。标的存放地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的起吊、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自行解决各类所需工具,拍卖标的物的起重、包装、拆运等及人工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存放地的有关规定安全作业。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持证上岗,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拆运时必须由专业施工人员持特种设备拆装资质证书上岗操作,并需购买相关安全保险。禁止买受人在厂区内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提货拆运全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一旦发生火灾或工伤等引起的伤亡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标的买受人在提货施工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并看清现状。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能否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批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规格型号等),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2年7月19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十、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2年7月19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 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三、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
十四、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2年8月12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务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账号:6228400037113425069),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办理拍卖标的物提货时发生的所有费用,如拆、装、运、人员、保险等费用及相关税收。法院仅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的法律文书,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等无法提供与所竞得的标的物的相关任何发票。
十六、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959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2182262 13916614633谢先生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1日